深圳一直是交通整治的先行者,其整治力度一直领先全广东。而从11月1日起,深圳将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条例第十七条增加了对“没有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明细。

《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七条

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

行经斑马线,有无行人都需减速

  • 车辆在行经斑马线时,即便斑马线上没有行人正在通行,甚至斑马线两端也没有行人等待,车辆仍然需要减速通过。如果经过斑马线不减速的,将记3分罚500元。

如果有行人准备过斑马线,需停车

  • 在没有信号灯的路段,只要有行人等待或正在过斑马线的,司机就必须停车等候让行人先通过。

  • 即便行人在过斑马线的时候步速缓慢,还没走到车辆前方,车辆也不允许通行,否则会按不礼让行人处罚。

机动车道亮绿灯时,也需避让行人

  • 机动车道亮起绿灯,车辆正常转弯或掉头时,如果恰好遇到行经方向的斑马线也是绿灯并且有行人正在通行,那么车辆也应避让行人。

如果行人闯红灯、在斑马线停滞不前,司机应停车礼让,并示意行人赶快通行。深圳交警还表示,司机是否礼让行人主要依据车辆在遇到行人时有没有减速、停车、示意,有就不属于交通违法。所以遇到那种偏要给车让行的行人,司机可以缓速行驶通过。被抓拍到的话,司机可以申请复议,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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